餐饮赛道一直以来都是创业人群的热门选项,其中门店规模达百家以上的中小连锁品牌尤为突出!各地优秀的中小餐饮经营者找准细分赛道,依靠数字化和营销化的优势下,迅速在疫情后展现出小规模连锁经营模式的优势。这就引发大量的小微创业者为增加创业成功概率,快速走上创业的正轨,把目光放在了加盟新兴品牌上!
然而就是在这种趋势下,却衍生出了许多餐饮加盟的「灰色地带」。不少年轻加盟创业者,由于缺乏经验,纷纷掉进了这些“加盟误区”。前有 “茶芝兰”奶茶加盟诈骗案,涉案金额高达7亿余元!后有“天然呆”奶茶被起诉。加盟的“杀猪盘”好像一直都在我们周围。
近期,我们看到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案件就有着这样类似的情况:
原告:吕先生
被告:广州****服务有限公司
吕先生诉称:2020年9月被告的工作人员(李经理)通过微信方式联系吕先生(原告),并向其介绍公司蛙小侠餐饮项目。2021年3月18日,李经理邀请吕先生前往公司,在其大力宣传餐饮项目的好处和诱导下,同日,双方在被告处签订了《餐饮业服务合同》。合同签订当日,吕先生向该公司一次性支付“样板店级别”费用168000元,运营管理指导费10000元和保证金20000元,共计198000元。后经吕先生上网查询,合同载明的“**蛙小侠”并非正版蛙小侠品牌,被告并未取得蛙小侠的注册商标,却打着蛙小侠品牌在网上进行加盟招商,使用蛙小侠名义骗取原告加盟,属于商业欺诈。经吕先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网站查询,该公司至今未进行商业特许经营特许人备案。截止起诉之日,该公司未向吕先生提供任何服务,也没有收到该公司提供的任何配套设备或者装修补贴。随后吕先生要求该公司退还费用,遭到拒绝。2021年4月1日,原告向被告发送律师函通知解除原被告签订的《餐饮业服务合同》,并要求被告在收到律师函后三日内向原告返还合同款项198000元。截止起诉之日,原告未收到被告退还的任何款项。
为证明双方的诉、辩主张,双方均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。后经法院认定:
涉案合同签订于2021年3月18日,原告在涉案合同签订仅十天左右即与被告工作人员协商退款,并于2021年4月2日向被告送达律师函主张解除涉案合同。本案合同签订后,并无证据显示原告已实际开店经营,实际利用被告的经营资源,解除涉案协议书无损于被告的经营利益。故原告主张依据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规定解除《餐饮业服务合同》属合理期限内,本院依法予以支持。
另原告主张被告未对涉案标识进行信息披露的问题,因被告已提交的商标注册证、授权书等相关证据证实其获得涉案标识的权利人授权,且涉案合同已明确双方合作的项目为“**蛙小侠”,现无证据显示本案有关标识的信息会对原告的经营造成重大风险,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亦无证据显示被告在签订涉案合同时,就标识问题对原告进行了误导性的宣传并足以让其产生误解,进而使得其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涉案合同。
最终判决被告广州*****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,向原告吕建明退还合同款项197000元。[详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(2021)粤0111民初11531号民事判决书]
幸亏吕先生发现较早,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挽回部分损失,但在这里我们将一些常见的加盟“套路”列一下,各位加盟的创业萌新们请注意了,避免再次遇到此类的误区:
市面上比较知名和连锁门店(百家以上)品牌,一般不开放加盟,即使开放加盟,加盟费用及整体项目投资费用加在一起达上百万。面对的是有一定投资实力创业者,并且对加盟商也会有专业的评估,不会轻易开放特许经营权限;
连锁餐饮企业要孵化新的品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即使有新的品牌也不会沿用和现有品牌相似的名称。例如:蛙小侠和“某某蛙小侠”这类名字;
网络直接搜索「品牌+加盟」这类词出现的信息很有可能是和品牌没有关系的网站,正规加盟品牌会把加盟信息写在官网上(要有官网认证字样),或者是实际经营门店的菜单上,需要加盟者们注意甄别;
合同类型注意鉴别是不是特许经营的类别,特许经营的公司主体信息要去查一下其相关的工商信息,排查法务风险。合同最好找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后再签约,切忌头脑发热当场签约;
注意付款一定是要对公账号,如果是私人账户则需要提高警惕;
不可否认连锁餐饮品牌加盟是一条创业的捷径,他们有专业的运营体系和资深行业的经验可以辅助到创业者,但是我们一定要小心那些“类似”连锁品牌的加盟品牌,避免走入加盟误区!